正確采集有毒物檢樣是鑒定成功的前提與保證,應根據不同種類的檢樣及時、全面采集。 由于實驗室中檢驗有毒物的多數方法(包括定性、定量檢驗)需要的試樣較少,完成一個有毒物試樣的鑒定,一般來說,多只需要l克樣品,而且多年的辦案實踐證明,緝查的可疑有毒物多數為混合物,所含成分復雜。如有毒物中含那可丁等幾十種生物堿;個別生物外,還含有撲熱息痛等摻雜劑;有毒物的成分比較復雜,包括社會娛樂場所較常見的有毒物及其衍生物,大部分還含有coffee因。因此,能否合理取樣,使其有較理想的鑒定性,關系到在有毒物犯罪案件中,對采集的樣品的鑒定結果能否代表緝查繳獲的可疑物品的全部,從而直接影響鑒定結果的法律意義。